6月21日,贵阳市白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开专用案:一男子为谋取利益,利用空壳公司,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先后7次给多家公司虚开专用,价税达6053.73万元。 据了解,48岁的朱某是浙江临海人。2008年10月,朱某因出售非法制造的,被遵义市红花岗区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1年4月份才刑满。不过,朱某不思,出狱后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期间,贵州某矿业公司及某贸易公司在朱某、黄某(另案处理)的控制下,取得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据了解,这两家公司虽然注册成立,但并没有实际业务,属于空壳公司。期间,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朱某等人使用这两家公司的名义,先后7次向贵阳、毕节等地的多家公司虚开。朱某等人则以收取“好处费”的形式,达到牟利的目的。 据统计,7次虚开的共523张,价税合计人民币6053.73万元,税额为人民币879.59万元。其中,虚开的最多的一次共224张,价税合计人民币2598.45万元,税额377.55万元。 6月21日,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鉴于案件重大,白云区副院长担任审判员、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在无实际交易情况下为他人虚开专用,数额巨大,按《刑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朱某刑满后五年内再犯,应从重处罚。维基解密黄菊自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