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2016年7月29日上午9:00时整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准时召开开标会议,并于2016年7月29日进行了评标,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施工标: 河南祥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正本第287页未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见P18页3.7.3条款)、河南中博建筑有限公司(正本第97页签字盖章不符合见P18页3.7.3条款)、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初审通过)、鲁山县永昌道桥有限公司(初审通过)、河南平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本第180、195页未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见P18页3.7.3条款),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 管材标:山东中海塑胶有限公司(初审通过)、山东水务管道有限公司(正本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未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见P15页18.2.(2)条款)、山东盛达塑胶有限公司(初审通过),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 商丘市江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初审通过)、河南长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本中投标函未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见P12页(十一)。9。3款。)、河南省日月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本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未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见P12页(十一)。9。3款。)、河南建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初审通过),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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