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0.00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120.2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879.7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113490.77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1.2010年 12月 27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9264.64 万元对顺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药业”)进行增资。 12. 2015年 2月 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康芝工业园项目(一期)的议案》;2015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2016年 10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康芝广东生产项目投入的议案》及《关于收购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27857.11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47946.53 万元,两项合计已投入 75803.64万元。尚未列入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为 34124.04万元。 二、药业项目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一)2010年 12月 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9264.64万元对药业进行增资,根据《关于拟用超募资金通过增资方式控股顺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用于建设投资的增资款为 6000万元,计划用作流动资金的增资款 为 3264.64万元。2010年 12月 27日,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此方案。2011 年 3 月 2 日,市顺义区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顺国资复[2011]4 号”文件同意上述增资事项。2011年 3 月 8日,公司对药业增资方案已顺利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药业 5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团有限公司增资款 4021.00万元共计 13285.64万元后,将其中 5405.00万元用于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还款的金额为 1853.36万元。 (二)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超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12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药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后,同意药业将暂未使用的增资款余额 7411.28万元存于该专户,同时,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及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止目前,药业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2013年 1月 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药业项目超募资金增资款使用的议案》,同意顺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 540.58 万元用于其专项设备、鞣酸蛋白制剂车间 GMP认证计划及化验室装修和设备购进、公司配电增容工程。截止目前,该笔申请款项已使用完毕。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业项目超募资金增资款使用的议案》,同意药业使用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 1132.08 万元用于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等相关设备进行更新。截止目前,该笔申请款项已使用完毕。 (2014 年版)的通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据该通知的内容及要求,到 2017 年底,基本实现以上“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中明确退出年份的行业及生产工艺全部调整退出。 药业生产的鞣酸蛋白原料在此退出目录中,而鞣酸蛋白原料、片剂和散剂是药业的主要产品之一。根据目前的市场需求,药业需扩大中药提取产能,但因以上通知的原因,将不批中药扩产项目。为了市场供应,药业决定搬迁建厂,及时生产原料药和扩大中药提取生产能力。 规划新建内容为:建设中药提取车间,原料药车间(鞣酸蛋白等)、制剂车间、仓库、行政质检中心、员工倒班宿舍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包括动力站、污水处理站、厂区道、食堂、配套室外汽车停车位等。项目分两期建设,建设周 设,一期建设投资 8620万元,二期建设投资 651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万元。本项目由药业设立分公司负责建设实施。一期拟使用药业项目超募资金的全部余额,包括今后利息收入预计 7010 万元,其余不足部分全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的资金使用见如下投资预算表: 本项目年均销售收入为 24542.93 万元,年均总成本费用 19413.46万元,年均所得税后利润 3686.46 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 16.44%(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为 28465.07 万元(全投资所得税后,Ic=10%),投资回收期为 8.9年(含建设期 2年),投资利润率 32.43%,投资利税率 58.81%。 项目实施后,药业的鞣酸蛋白原料及中药提取将不再受相关政策的影响,而可以继续生产,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通过项目产品及营销平台的搭建,将加强与京津冀等发达地区交往,促进其他项目及资金的引进,以及技术提高和经营管理完善,进而间接加速企业的发展。 该项目将立足于高起点、高水平、高科技的设计思想,通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力求公司在新药研发和工艺优化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以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从而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实力,以保持持续健康发展。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顺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及其超募资金使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药业通过建立分公司,在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顺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中药提取及制剂工厂,以尽早实现原料药及中药提取车间等搬迁工作;同意该项目总投资金额:16135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5135 万元(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投资 8620 万元,二期建设投资 651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万元;同意该项目一期使用药业项目超募资金的全部余额,预计 701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全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我们认为:药业本次项目建设及其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药业的具体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符合药业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药业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药业本次搬迁的项目建设以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项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超募资金使用的。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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