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资性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3号)、《融资性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银监发〔2010〕77号)、《河南省融资性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1〕86号)和《河南省融资性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等,我办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市、县(区)的融资机构年审材料及需要提供的补正材料进行专项审查。其中,河南邦成投资有限公司等49家融资机构第三批拟通过2014年度年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3月9日—3月15日 监督举报电话:0371—90818融资机构规范经营八不准: 一、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 三、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 四、不准社会向企业存款。 五、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 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 七、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 八、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欢迎社会监督。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