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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知识:物业费收取标准和相关法律依据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1-4-29 21:07:51 人气: 标签:物业费的相关知识

  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依据小区的情况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来确定,小区物业费应当包括了绿化、公共部位的水电公摊、卫生保洁等,当然,如果电梯及水泵的电费可以另外收取(具体收取标准另外约定),但要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或者说,物业公司收取的标准应该降低。也就是说,所谓的水电公摊,如果是在单元内电梯、水泵等以外,应该是在物业管理费之内的,否则,企不是要收“绿化公摊”、“卫生保洁公摊”了?

  小区物业费可以多预收一年,但如果业主没有入住的,应当按照标准的70%收取。收取的起算期间为:建设单位向业主送达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1个月后。

  提示:在签定业主临时公约之前,强烈广大业主选派代表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谈判,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预算,再增加合理的利润部分后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如果你愿意交费的,也应当问清楚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企业可与业主委员会约定欲望情夜其他服务项目。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特约服务有自主选择权。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十五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全体业主公布。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第四十二条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

  前款所称的已交付使用,是指物业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向业主送达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1个月后。

  第四十 物业交付使用时,除物业销售、租赁合同约定或价格管理部门外,物业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其他部门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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