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商发〔2014〕78号自治区打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区打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根据全国打假办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我办制定了《自治区打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试行)》、《自治区打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制度(试行)》和《自治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四个制度,经自治区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4年5月22日 延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