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购房产为郑州市区新建合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商品住宅),且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准入项目,并已向管理中心备案; 申请组合贷款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贷款本息的能力,并已支付比例的购房首付款。 组合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7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4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 组合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应相同。其中,男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女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5岁。 组合贷款分别执行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现行利率,并按有关政策浮动。遇国家利率调整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规则调整剩余期限的利率。 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本递减方式,逐月贷款本息。其中,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应相同。 4. 借款人于放款日次月开始组合贷款本息,并根据担保公司通知领取《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文件。 申请组合贷款所需提交的材料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相同,除提供4份购房合同外,其他材料每项提供3份,具体要求以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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