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二、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有错怎么办? 答: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登记。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申请人在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登记失效。登记不当,造成人损害的,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物权法对预告登记是怎样的? 答: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转下期) 静海县房地产管理局供稿 文章来源于http://www.daosimt4.com/MT4平台出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