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中要注意哪些问题?纠纷后又该怎样有效的?在此特地给广大购房者收集了一些房地产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订金”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做法。《中华人民国法》: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了请求返还订金的;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从法律上讲,开发商降价对老业主来说是很难的,这属于房地产交易的风险。除非合同有约定,如果签合同时开发商有书面承诺,承诺不降价,或若降价就赔偿业主损失,这样就可以获得赔偿。打砸售楼处只能徒劳无果,甚至会构成犯罪。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2)购房者是受到和。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和。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和。 (3)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的、的。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和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关系。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前,购房人,不想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生效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最高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 以上情形,前三种是人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是人根本性违约,而且这些事实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证明的。 此外,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比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梦到找不到回家的路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消,要求退房。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