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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考后复核收表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3-8 17:54:54 人气: 标签: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摘要】环球网校分享“佛山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考后复核收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2018年城乡规划师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城乡规划师考试频道!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网名时选择“佛山”的考生,请于2018年2月26日至3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26号三楼,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送交资料,咨询电话。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执行。报考对象为从事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研究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和“免二科”3个类别。

  (一)凡中华人民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上述(一)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环球网校城乡规划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佛山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考后复核收表考生亦或登录城乡规划师论坛,与广大考友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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