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瞩目P2P的监管细则,银监会已经做了充分的调研,正在加紧制定,待相关部门协同审定后尽快推出。”9月13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在参加袋联合主办的五道口“监管新政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投资者”论坛时,向财新记者的表示。 文海兴在论坛上表示,央行等十部委联合于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就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直接融、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文海兴认为中国P2P存在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中国传统金融业务服务不够到位,难以覆盖小微三农等的融资需求。第二,中国当前的金融体系还不够健全,信息不对称问题还比较突出。第三,中国有关互联网金融制度体系还有待完善。他以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为例,到8月末,全国正常运行的网贷机构823家,较年初增加了43%;借贷余额2781亿元,较年初增加了47.1%。 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快速发展,集资规模界上非常可观,发展程度甚至超过美国。文海兴介绍,美国目前实现多头监管,较多;英国等国家以及中国地区,主要是从经营个贷业务方面进行准入管控,更多靠行业之力。同时,中国P2P目前存在“基数多,机构小,增长快,分布不均衡”的特征。 文海兴列举了中国P2P平台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一是有些从事互联网金融机构资质较差,网络信息系统脆弱,时有平台倒闭,卷款跑等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存在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隐患,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三是有些机构经营不规范,甚至借用网络包装从事虚假宣传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损害社会利益。四是有关信用评价和政策引导机制还不够健全。 对投资者的问题,文海兴认为,从经济学上来讲,投资行为是一个市场行为,投资者“自负投资责任”是最基本的原则;从法律上来讲,是一个民事行为,应追求“自愿平等”等一系列原则。“现在投资者还有一个是否成熟的问题,是不是需要确定合格投资者,这些都需要我们指导研究和思考。” 对于非法集资的问题,文海兴认为,“非法集资是一个框,实际上,非法集资本身从行使法律制度上讲,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他介绍,1998年国务院明确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但到现在非法集资活动仍然十分,这些是多种因素是造成,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 文海兴认为,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普惠”的特点同时也意味着高度的社会风险,一旦发生风险将可能导致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事件。他,监管的时候要谈到几个原则:依法、适度、协同、创新,要为监管留也余地和风险。 与之对应,文海兴认为:一、应鼓励和利用新技术开展适应互联点的依法合规的金融创新活动,规范和引导从业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二、应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建立健全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好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并打击以互联网为名的非法集资等非法违规活动。三、应加强消费者权益,注重消费者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升起风险认知水平,增强其风险责任意识。 文章摘自:财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