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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相关条例 了解供热知识2014年11月1日星期六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4-11-1 13:17:27 人气: 标签:相关知识

  为了让用户能更加详细地了解供热知识,本报在《四平市城市供热管理》中选取了几条相关条例,供大家参考。

  第二十二条:因以下情况,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责任:

  (一)房屋质量和房屋墙体与门窗达不到采暖保温标准的;

  (二)室内管网及设施不符合供热要求的;

  (三)用户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

  (五)由于室内设施堵塞,而未能及时处理的;

  (六)其他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行为的;

  (七)由不可的因素(如热电厂临检、躲峰、停电、停水)或行为等。

  第三十二条:申请供热用户应具备下列条件:

  (1)产权清楚;

  (2)产权范围内的用热系统完整,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建筑物封闭良好。

  第三十五条:用户在每年供热前,必须由产权单位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冲洗、。经热经营企业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六条:用户应当遵守下列:

  (一)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二)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

  (三)不得排入、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四)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五)不得妨碍供热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监测;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城市供热依据“谁用热谁交费,不交费不供热的原则,实行有偿用热制度。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热价标准收费,组织资金为供热提供可靠。

  (记者董众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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