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4)企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