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易混知识点梳理 2016年下基层考试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为帮助各位同学顺利备考,公考资源网为大家整理了公共基础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以下为2016年公共基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易混知识点梳理,望各位同学参考复习。 职权部分 修改: 解释:全国常委会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制定和修改除非基本法律:全国常委会 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常务委员会 宣布战争状态:国家 制定法律:全国及常委会 公布法律:国家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全国常委会 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国家 公布法律:以令的形式 公布:团 制度 1、国体(国家性质):人民 政体(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根本制度: 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 3、国家的根本任务: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达到共同富裕 基本原则 的基本原则:原则、基本原则、原则、制约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原则、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行的基本原则:原则、合理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继承 遗嘱继承: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律的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继承人的范围必须是继承人之内的人,即属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内的人。 遗赠:也是以立遗嘱的形式,但是继承人是继承人之外的人。即将遗产分给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外的人即为遗赠。 期间 诉讼时效:民法中的称谓,指的是民事受到侵害的人在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对人的不再进行的制度。 追诉时效:刑法中的称谓,指的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