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家12月29日消息 昨日,银监会公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2P监管细则),对网络借贷进行了相关明确。《办法》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并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 据了解,《办法》基本采取“底线监管”的原则,并进一步明确了P2P网贷的信息中介定位,同时划定了12条“红线”。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等十二项性行为。具体如下: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属牛的今年多大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出借人或借款人;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