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凌晨1时许,广西南宁年轻女子小玲(化名)和朋友吃完饭后独自回到小区,并和一男子一同进了电梯,不料在电梯内这短短一分多钟,却如噩梦般让小玲心有余悸。 小玲说,17日凌晨1时4分,她回到小区后,和该男子先后进了电梯。小玲按了15楼,男子按了20楼。 不料电梯门刚关上,男子就朝她叫了声“”,随即对小玲动手动脚。小玲立刻躲到了电梯角,并迅速蹲下身来,同时用双手护住自己的。 当电梯到达5楼时,门突然开了,小玲的脚刚迈出电梯,又被男子拉了回来,并继续对她进行猥亵。 电梯到达15楼门开后,小玲极力用脚抵住电梯门,并爬着出了电梯,但该男子却扑倒在她身上,将她往楼梯口拖。 楼道里没有灯光,我死死地拉住扶梯并咬了他的手,还他说我会报警的,但他仍然没有停止动作,后来他摔了一跤,我就用脚踢开他并跑回了家。 小玲说,她清楚记得自己到家时是凌晨1时7分。“我都不敢想,如果当时我没能他,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接到报警后,对案发小区各个楼层及涉案男子可能出没的地方进行检查,逐户入户敲门访查,并在18日下午5时许,于该小区2栋20楼某住户家中找到了该男子黄某。 经审查,黄某对自己在电梯内猥亵女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猥亵他人被警方先行治安15天,待收集完善再转刑事。 经查,黄某25岁,邕宁区人,目前和家人一起住在事发小区。高中毕业没考上大学的黄某,平时在做网络刷单员。 他说,事发当晚自己喝了很多酒,“也不知为什么突然有了这个想法,我摸了她的胸,还亲她,虽然她在挣扎,但我还是继续对她耍。” 黄某承认,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却没有勇气去自首。“现在我非常后悔,想对这名女孩说对不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猥亵智力残疾人、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警方广大女性朋友,深夜最好不要独自外出,乘坐电梯时尽量避免和陌生男子一同进入。当遇类似情况时,可迅速按下尽量多层的电梯楼层,以制造更多的逃脱机会。此外,还应第一时间按下电梯内的报警铃,以便物管人员及时到场解救。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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