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的治理整顿是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开始的,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短短一段时间内,现金贷监管政策一份接着一份……作为此前消费金融中最挣钱、风头最劲的业务模式,其监管政策无疑对于消费金融的发展之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消费金融是通过金融手段支持居民进行适度提前消费的重要方式,其参与主体众多,资金来源多样,产品形态复杂,监管规则也不一。就比如,在消费金融的业务模式中,除了现金贷,还有消费贷。 据了解,此次现金贷监管来临时业内外都是惶惶,然准确把握到监管政策的命脉就可得出,现金贷监管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而与现金贷产品相对应的,消费贷产品在消费场景中的消费贷业务还不受影响。 事实上,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早已有了分类监管的存在。据悉,互联网金融的纲领性文件《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确立了分类监管的原则,将互金纳入四管部门。 由此可见,在场景、风控、人力成本、资金流向等方面都不尽相同的现金贷与消费贷分类监管无疑是有利的。 此外,消费金融产品存在的差异,也要求监管要素还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众所周知,现金贷的崛起就是由于一些收入低、无、无抵押、信用缺失的低收入人群,是传统金融服务无法覆盖的。可以说,现金贷的存在有着自身的土壤,如此一来现金贷“一刀切”就显得几率渺茫,只会使这些低收入人群涌入线下的民间高利贷,这隐患也将更大。 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开始不断深入金融业,更有业内人士预测2018年将是金融机构全面智能化转型的一年。 在此背景下,消费金融监管也应该在全面提高监管能力、监管水平、监管手段的情况下促进监管科技的发展,突出监管科技在消费金融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可以说,通过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监管层能有效的进行风险判断和风险预测,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金融科技有可能带来的风险。 就以现金贷为例,与传统人工审核相比,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更适合处理现金贷的海量数据。此外,监管科技也能成功预防现有欺诈行为并预测未来数据,提升普惠资金利用效率。 事实上,消费金融的发展之所以常常迎来监管与合规的问题,和消费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配套——消费金融基础设施不发达有着一定联系。 众所周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就得涉及到法律、信用、公司治理、以及由金融监管、投资者制度组成的金融安全网等。其中,在硬件设施上,需建立严谨的法律基础设施,保障行业良好的信用。 还是以现金贷为例,现金贷之所以受到如此多的诟病,除了催收、高利贷,其存在的多头借贷、骗贷造成的高坏账率、逾期率也是主要原因。 因此在现金贷领域,形成一套完整、实时和共享的个人征信数据必不可少。而底层数据的收集和积累,无疑是个人征信体系形成的重要手段。 如此一来,消费金融也将形成一个清新、公平的市场,让合规的消费金融机构真正发挥出服务消费者的作用,补充传统金融在消费领域服务的不足,促进消费金融进一步发展。 有业内人士表示,来势汹汹的现金贷监管,无疑是消费金融成长中不小的烦恼。但是一个行业的成长,必然会面临市场的阻力、政策的合规要求、以及鱼龙混杂的行业等。而要使行业规范发展,被消费者所接受,不可避免的也需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消费金融也是如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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